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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二食堂一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项目(项目编号:BWC-2017-F03)公告
2017-10-23 16:45  

天津师范大学保卫处将以询价采购方式,对二食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师范大学二食堂一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项目

2.项目编号:项目编号:BWC-2017-F03

二、项目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简要技术参数。)

本项目位于天津师范大学,此维修项目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单位元)

192000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3.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执行;

4.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按照《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须提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证书;

3.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102420171026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www.tjnu.edu.cn/)免费获取。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7102710时。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师范大学保卫处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李老师

2. 联系电话:23766289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师范大学本项目采购部门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本项目采购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师范大学监察室或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招标文件下载

附件二食堂一层消防设施维修项目需求书

                              天津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71023

附件【二食堂一层消防设施维修项目需求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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