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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案学法第六期
2014-06-09 09:16 系统管理员   

隐患险于明火  责任重于泰山

 

火灾无情、生命无价,这本是人所共知的道理,但有些同学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高校是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宿舍作为学生的主要生活场所,是火灾隐患的高发区部分大学生由于消防意识淡薄,在宿舍中私接电线吸烟使用过热过载电器、使用蜡烛和盘式蚊香等违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这些看似不经意的行为,实则将自己的生命财产置于危险之中。

    【案件回放】

    2012年9月,某高校一大四男生在宿舍内私接电线,导致一场重大火险事故所幸发现及时并正确处理,才没有酿成重大后果。经调查,该宿舍同学在额定电量用完后,没有及时购电,而是违规私自使用插线板从隔壁宿舍将电引到本宿舍。仅使用了半天,就发生了重大火险。经消防部门勘验,起火原因是使用的劣质接线板负载过多,造成接线板过热打火,引燃接线板旁边纸篓内的废纸,从而发生火险。

   【析案学法】

防范校园火灾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学校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大力宣传消防知识,定期进行消防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意识。但是仍有部分同学心存侥幸图一时之便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加之宿舍杂乱,导致火灾发生,造成了宿舍内部财物损失。上述案例中,该宿舍学生,为了图自己方便,从隔壁宿舍拉线接电,从而引起火灾,触犯了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上案中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物损失,则可构成失火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同时我国《刑法》还规定了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 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人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成立。

该宿舍同学的私拉电线做法,引发火,庆幸的是只有财物受损,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知识链接】  

火场自救的基本方法:

1.迅速撤离法:初起火灾时,迅速撤离,不要贪恋财物,往往可以安全逃生。

2.毛巾保护法:用湿毛巾叠2-3层,捂在口鼻处,因为火灾产生CO(一氧化碳)在空气中含量达到1.28%,1-3分钟可以导致人窒息死亡,应该低头、猫腰、顺墙逃生。

3.通道疏散法:熟悉消防疏散通道,优先选用最便捷、安全的通道。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等。头部、身上浇些凉水,也可以利用避雷线、落水管等滑下。

4.绳索滑行法:通道全部被火封锁时,可以利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从窗口逃生。

5.借助器材法:人们处在火灾中,生命危在旦夕,不到最后一刻,谁也不会放弃生命。可借助救生袋、救生网、气垫等逃生

6.暂时避难法:如果疏散通道都被火封闭,可到走廊的末端、卫生间等地暂避,同时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淋湿间内的一切可燃物。

7.标志引导法:熟悉楼宇内各种疏散标志,如转弯处、火警电话、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等醒目标志。

【安全提示】

1.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使用蚊香等明火。

2.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及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热煲、电吹风、烫发机等;严禁私拉电线、电话线、网线等。

3.离开宿舍务必切断电源,严禁将接电设备或充电设备放在床上使用,严禁在接电设备周围摆放化妆品、纸张、塑料制品、发胶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尤其是禁止为了避免检查而把接线板放在被褥里。

4.严禁购买和使用各种劣质电器,严禁多个接电设备串联使用,防止超负荷过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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