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科 |
科室职责: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依法做好在校师生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每年9—12月,做好新生户口的审核、报批和迁入工作。 2.每年4—6月,做好毕业生户口的审核、迁出工作。 3.做好我校教职工集体户口的申报和迁入迁出工作。 4.做好集体户口管理年度审核工作。 5.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 6.做好学生身份证的申领、换制、补制工作。 7.做好学生遗留户口的清理工作。 8.负责开具师生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9.负责协调户籍办理相关各部门的关系。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组成: 科长:孙洋 成员:季纳铭 办公地点: 学生公寓24号楼1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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