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开学伊始,新生中发生了一些盗窃、诈骗案件,保卫处已多次下发案情通报,并通过网络、校园LED宣传平台、安全教育课程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提示,但仍没有引起同学们的高度重视,近期我处又接连接到宿舍内手机丢失和被骗的案件。具体案件通报如下:
一、被盗案件
1.2012年10月6日上午,36号楼某2012级新生报案称,早上自己去洗手间洗脸,手机放在宿舍内的桌子上,约10分钟后回到宿舍,发现手机不见了。手机型号为iPhone4S,颜色为白色,价值约为5000元。
2.2012年10月15日上午, 32号楼某学生报案称,在去隔壁宿舍的时候,自己的苹果手机在自己的宿舍内丢失,该同学去隔壁宿舍时间只有短短的一分多钟。
二、被骗案件
1.2012年10月13日,27号楼某2012级新生报案称,下午1:00左右,有一位20多岁的女子到宿舍推销文具,称可以批发价转给她们,并称卖不出去可以退货,于是出资990元,购买了这些文具。后来就联系不上了。该女子特征:155-160cm、微胖、长发盘头。
2.2012年10月14日,25号楼某2012级学生报称,10月13日中午1:00左右,有一位20多岁的陌生女子到宿舍卖文具,并让两位帮其代卖,付其工资,于是买了1155元的笔芯,后与此女子失去联系。
通过上述案件不难发现,新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比较淡漠,缺乏自我安全防范措施。所以,希望各学院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保卫处特做如下提示:
1.宿舍无人(人在睡觉中视为无人)及夜间休息时一定要锁门,不要怕麻烦,要养成随手关门、锁门的良好习惯。
2.不管离开宿舍的时间长与短,哪怕宿舍内有同学在睡觉,出门时务必要锁门,以免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
3.不要随意带社会上的朋友和外校的同学到宿舍逗留、休息,不要轻易带陌生人进入宿舍楼内。对进入宿舍内推销商品、发放宣传单的人员不要轻信,并及时告知宿管员。
4.对陌生人员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不认识的外来人员,尤其是涉及钱财的交易活动。
保卫处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
图 片:无 |
已添加附件:20121017164701安保工作动态201204.doc
|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