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任何公务员均不得参与传销。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要带头守法,《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公务员的义务之一。公务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凡是参与传销活动的,情节较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受到刑事追究。
对执法人员包庇、纵容传销活动的,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纪给予党纪的、政纪处分。当前,传销组织者往往打着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或者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旗号,号称得到“国家批准”、经过“某某人同意”、“是某某的亲戚”、跟执法机关“很熟”、“决不会受到查处”,欺骗群众参与传销。对此一定要提高警惕,确实发现有公务员违法参与传销活动的,可以向其主管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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