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理楼防盗护栏逃生窗改造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TJSFDX-BWC-2018-H-001
招标单位:天津师范大学保卫处
目 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2
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4
一、项目内容4
二、技术要求4
三、商务要求5
四、磋商程序6
五、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9
六、其他注意事项14
七、项目需求书16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17
A 说明17
B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21
C 响应文件的编写23
D 响应文件的递交26
E 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28
F 授予合同33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34
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7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天津师范大学保卫处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明理楼防盗护栏逃生窗改造工程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明理楼防盗护栏逃生窗改造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TJSFDX-BWC-2018-H-001
二、项目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简要技术参数。)
包括墙地面改造,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单位:元)
7.5万元
四、确定中标结果的原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综合评价最高分中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3.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执行;
4.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按照《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执行。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年8月10日到2018年8月21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报名地点: 天津师范大学保卫处治安科101室(学生宿舍24号楼)
2.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1:00,14:30—16:30
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直接在天津师范大学网站上下载或报名时直接索取。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8年8月22日9:00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师范大学保卫处会议室。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 赵申皓
2. 联系电话: 022-23766110
十、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师范大学本项目采购部门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本项目采购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师范大学监察室或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自然日
十二、其他事项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师范大学明理楼防盗护栏逃生窗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明理楼防盗护栏逃生窗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一)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结算需经审计并以审定值结算。
(二)采购范围: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指定的内容。
(三)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主要部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保证采购人正常办公环境的措施、主要部位的施工方法或方案和施工保证措施、工程交验后在约定的保修期内的保修措施及期后的服务维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成品保护措施等主要措施等内容。
(五)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天津市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有关规定。
(六)主要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其材料质量、规格、品牌、性能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因材料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七)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一)报价要求
1、投标货币: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投标价格:
(1)具有标价的投标书和报价汇总表,以及组成工程报价分专业的工程预算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此项目的设备主机及配件、辅料,运输费、安装调试费、造价审计、结算审计费用、设备、管理费、机械费、劳务、管理、材料、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并根据投标方案详细列出。
(2)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书、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和现场情况,填写报价,进行投标。
3、投标价格采用形式:按工程单价和总计金额两项报价。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工程免费保修期限为一年,自验收合格起开始计算。若因施工过失造成的质量事故,其损失和延长工期均由投标人负责。在保修期外,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2、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施工,所有内容要完全和采购人的需求一致。
3、实施方案在保证现场效果的同时,应考虑性价比因素,考虑施工工艺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及对现场成品的保护。
4、材料:投标方所使用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管理要求,选用环保及符合要求的材料,所有材料要求环保、无毒、安全,不破坏原有设施。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三)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
(五)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署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送校审计处审计。按审定金额的95%支付。余额的5%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九)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一)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师范大学保卫处(24号宿舍楼101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上应标明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
2、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磋商步骤
1、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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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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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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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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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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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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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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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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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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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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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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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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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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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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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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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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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投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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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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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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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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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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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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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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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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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资格文件中任意一条按无效响应处理。
(2)上述列表内资格、资信审查内容1-7项供应商须按照合格条件另外提供一套装订成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封在标书内在资审环节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无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内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单位说明情况。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如果几个投标人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的情况下,只有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入围最终报价阶段(考虑到工艺玻璃制作及加工市场局限性,本项目不采用)。
(五)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六)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1.资信标(3分)
(1)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2014年至今的合同金额10万及以上相同内容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3分)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10万及以上)、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工程内容;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1个1分,最多3分
2.技术标(87分)
技术标主要评审以下内容: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根据投标相应内容进行打分,分值调整最小幅度为0.5分,分值最低为0分。
(1)工程质量目标承诺,达到磋商文件要求标准的,得3分。
(2)施工工期目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分。
(3)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工艺人员配置(满分3分)
提供相关业绩及职称证件,总体配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需要。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合计最高78分。
1)总体概述(满分3分):
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能保证安全、提高质量、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满分3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需要。
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满分3分):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满分6分):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3分)。
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3分)。
5)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满分3分):
明确施工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
6)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工艺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满分6分):
对关键工序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质量保证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7)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的应用和违约责任承诺(满分3分):
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违约承诺具体,经济赔偿较大。
8)安全保证措施(满分3分):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安全承诺及防火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9)各工序的协调措施(满分3分):
针对各工序的协调措施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的协调方法正确、清晰。
10)冬、雨季施工措施(满分3分):
针对冬、雨季施工措施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11)文明施工措施(满分3分):
针对文明施工措施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12)施工现场环保措施(满分3分):
针对施工现场环保措施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13)施工现场维护措施(满分3分):
针对施工现场维护措施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14)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满分3分):
针对工程交验后服务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能够最大程度达到用户满意。
15)提供关键节点实物样品(满分30分)
开标现场带样品现场平定,能够最大程度达到用户满意。
3.商务标(10分)
商务标的评审:
根据2016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关于加强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活动中商务标评审的通知》(津建招[2005]1号)的规定,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磋商小组将对商务标进行分析、评价和比较。商务标的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总价、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合计、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合计、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价格和主要材料单价等内容。对投标人所报内容进行识别和检测,评审是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报价、人工材料机械用量和报价是否合理;施工措施项目报价是否合理。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定的响应程度及项目组织机构情况。
低于成本的确定: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审查后认为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做废标处理。
不平衡报价的确定:在评定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审查后认为其单价存在不均衡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磋商小组将对其提供的书面说明进行不均衡报价评审,判断其是否为不均衡报价,当该投标报价被判定为不均衡报价时,且不能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的,磋商小组可以按废标处理。
(1)超出采购人预算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在总分基础上进行减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5分:
(1)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页码与目录不对应的;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技术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4)投标文件装订有误的;
(5)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6)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的;
5.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成交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5)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取得收据的;
(7)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9)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0)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投标人资信、技术和商务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的办法中标供应商。
7.磋商小组首先对投标人所投项目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投标人可进入磋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8.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价格磋商阶段。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更正公告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一经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投标人在磋商前随时关注天津师范大学网站。若有更正公告,请投标人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加盖公章,送至天津师范大学保卫处(24号宿舍楼101室)。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响应文件编制、组成及密封和标记
1、本项目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分为手持资格文件一套(不封在标书中)、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及包括价格的商务文件,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一份副本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质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第一部分要求的所有资格文件,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2)技术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2、13、14、15。
(3)承诺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0、11、16(附件10、11可不提供)。
(4)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商务报价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封面注明正、副本。
5、供应商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并在每一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于2018年6月XX日正式开标之前(指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章。
7、供应商应在包封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四)其他
1、磋商开始以后,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2、未及时提交合同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参加此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3、某品牌代理商因授权或资质等问题在磋商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标秩序,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一)工程量同项目需求书工程量。
(二)项目需求:
项目需求书
1、明理楼防盗护栏逃生窗改造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002-2012)《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5.2实体防范要求”之全部规定。
2、新定制的防盗护栏尺寸各不相同,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测量、制作、运输和安装工作。
3、已有不锈钢防盗护栏不具备防盗逃生功能,切改原有不锈钢护栏,增加可开启逃生窗。
4、设计逃生窗开关方案,起到三点作用:活动窗的闭合作用,从内部可开启,无需钥匙。
5、新做防盗护栏与改造的原有护栏规格样式保持一致。
6、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焊接工作的,严禁杜绝一切火灾事故发生。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工程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招标人,即“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单位向供应商发出的磋商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投标人向采购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2.5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认定;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内容按主体方认定。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3 关于关联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5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6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的规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 除《磋商项目要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天津师范大学网站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7. 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3 质疑书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7.5 招标采购单位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6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 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9. 其他
本《磋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磋商程序、磋商方法、磋商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磋商须知;
(4)合同一般条款;
(5)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
10.3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4 《磋商项目要求》中实质性条款(加注“*”号)的应答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5 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6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能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将会通过天津师范大学网站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师范大学网站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招标采购单位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招标采购单位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招标采购单位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师范大学网站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竞争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响应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写。
15.2 响应文件必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单面打印,书式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评标。由于不按要求编制或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5.3 投标人可对本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4 响应文件应分包制作并编制页码,且与响应文件目录相对应。
16. 投标报价
16.1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磋商报价应填写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无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16.3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附表填写所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对同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6.4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投标人对有能力履行响应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18. 投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名称、规格及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产品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投标产品 点对点应答表》中对磋商文件要求逐条做出应答,其中“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0. 磋商有效期
20.1 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2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一册,并分别进行包封,上述内容的正本和副本(所有)包封密封,电子光盘(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夹于响应文件的正本中,在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字样。
22.2 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22.3 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2.4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22.1-22.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址递交。
22.5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单位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2.6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2.7 每个投标人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响应,无论响应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3.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 采购单位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3.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4. 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5.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5.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E 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
26. 响应文件的开启
26.1招标采购单位在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磋商仪式,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磋商仪式,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
26.2 磋商仪式上,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磋商小组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26.3 按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26.4 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7. 磋商小组
27.1 采购单位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问。磋商期间,投标人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27.3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磋商过程,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磋商小组意见。
27.4 磋商小组的评标程序:
27.4.1 响应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对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4.2 详细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7.4.3 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4.4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27.4.5 编写磋商小组意见。磋商小组意见是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28. 磋商过程
28.1 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以及评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响应建议等,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8.2 投标人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可能被拒绝。
29. 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确定
29.1 在正式磋商之前,采购单位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适,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29.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的响应应该是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合同的范围、实施方案和保修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
29.3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9.4 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有效期的;
(2)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的;
(4)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7)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8) 围标或陪标的;
(9)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0)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 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2) 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3)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9.5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报价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招标采购单位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9.6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调整响应文件中构成重大偏离或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它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29.7 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0. 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
30.1 磋商原则
(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评定成交的依据,磋商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对所有投标人的响应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磋商按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进行评议,重点考虑投标人的磋商价格、服务期限、业绩、以及配备的人员等因素。
30.2 评标方法
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
注:1.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成交金额以实际最终报价为准。
2. 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投标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1.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31.1 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31.2 在磋商期间,投标人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31.3 投标人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31.4 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代表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32.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产生
32.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32.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
33. 成交通知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4. 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2 磋商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5. 履约保证金
35.1 若《磋商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5.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6.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 合同分包
37.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7.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8. 纠纷解决
如合同出现纠纷,供、需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项目编号:
一、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天津师范大学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天津(采购单位)(磋商地点:天津师范大学明理楼C323)关于 (磋商方式:竞争性磋商)的磋商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服务合同:
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服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服务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合同总价款:¥ 元
大写:人民币
二、服务要求及对服务负责条件:见附件。
三、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
四、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五、款项支付方式:
六、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招标单位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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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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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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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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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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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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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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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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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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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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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二、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甲方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第一阶段
正本或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总目录
(需投标人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投标书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分别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响应文件
1.资质文件
2.技术文件
3.承诺文件
4.其他补充文件
5.报价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4.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6.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单位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7.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2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注: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在此页后面。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4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人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公章:
法定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在我公司任___________职务,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进行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开标、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真诚投标承诺书
天津师范大学:
本投标人愿意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TJBD-2017- - )”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投标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 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 保证递交的响应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1)投标价格;(2)交货期;(3)业绩;(4)资质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9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公司 承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非实质性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商(单位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11(非实质性要求)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2
企业概况:
附件13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①工程质量目标承诺
②施工工期目标
③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总体概述
(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5)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6)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工艺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的应用和违约责任承诺
(8)安全保证措施
(9)各工序的协调措施
(10)冬、雨季施工措施
(11)文明施工措施
(12)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13)施工现场维护措施
(14)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
......
......
附件14
近三年承建工程一览表
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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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及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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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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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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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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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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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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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项目部成员、任命书
(投标人自行编制,加盖公章)
附件16
书面承诺格式(参考)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则须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否则愿意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承诺等
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1、投 标 函
根据已收到的 号磋商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接受招标单位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条件,有关内容分述如下:
经考察现场并研究 工程的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并按上述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实施、完工和维修;经核算工程建设面积 平方米。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即:
签订合同后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交付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标准。
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支票)与本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我方同意本投标书在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第18条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截止前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能按此投标书中标。
投标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2、投标书附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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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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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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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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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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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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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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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谈判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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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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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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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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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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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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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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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存在请填写“无”,不得空项。
3、投标报价说明
…………
4、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